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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兑现落实利用外资优惠政策摘要

作者:小编 日期:2022-05-04 09:18:44 点击数: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兑现落实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规〔2020〕3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①2019年1月1日(含)以后新引进实际利用外资或合同外资1500万美元以上(含1500万美元)的国家鼓励类外资重大项目按核定财政贡献量给予奖励;合同外资项目的用地指标由自治区统筹安排保障。
②2019年1月1日(含)以后在我市新设立的或已设立但没有超出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规定建设期限的外资企业。新设立企业,在半年内有500万美元以上的到位资金纳入外资统计,给予奖励;对新设立或已设立企业有到位资金纳入外资统计,且没有享受市、县两级扶持政策,按到位总额的2%给予奖励,如企业已享受扶持政策,仅对增资部分给予2%奖励。
以上涉及资金奖励,每项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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