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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南宁片区重点优惠政策摘要

作者:小编 日期:2022-05-04 09:20:25 点击数:

(一)所得税优惠
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属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的新设立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企业,自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起5年内,可按9%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落户奖
1.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500强、跨国公司、行业领军企业、隐形冠军及大型央企等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功能性总部,最高按实缴注册资本的3%奖励不超过1亿元。
2.新设立的持牌法人金融机构,按实缴注册资本最高奖励5000万元;直接隶属于金融机构总部的中后台服务机构按实缴注册资本最高奖励500万元。
(三)经济贡献奖励
1.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属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的新设立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企业,自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起5年内,奖励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主营业务收入达100亿元的奖励80%。
2.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500强、跨国公司、行业领军企业、隐形冠军及大型央企等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功能性总部,自设立年度起5年内,奖励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60%-70%。
3.引进的以互联网、新媒体等为依托的新经济服务平台类企业、电商企业、区块链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奖励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
4.新设立贸易类企业,自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起5年内,奖励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60%。
5.新设立服务跨境产业链的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研发中心、设计中心、检测维修中心、国家级实验室、展示营销中心、结算中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起5年内,奖励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50%—70%。
6.新设立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企业、开展权益类交易平台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奖励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其中,权益类交易平台企业奖励金额最高300万元)。
7.新设立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权益类交易平台、保税交割、供应链服务、区域性结算中心等企业,按规定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8.符合产业方向的2019年8月30日前片区内已设立企业,及此后自治区内新迁入企业,以对地方经济贡献超出2018年的增量部分,按其相应新设立企业的奖励标准执行。
(四)产业发展奖补
1.投资
(1)新兴制造项目,最高按年度设备投资的10%给予三年不超过3亿元补助。同时,重点项目还可再叠加城区部分最高3%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补助。
(2)对重点项目给予1000-4000万的入区奖励。
(3)重点领域(不含房地产业)完成协议投资额度或实际到位资金2亿元(含)的,最高奖励500万元。
(4)新设立加工贸易企业按实际到位资金一次性最高补助0.5%。
2.标准厂房
(1)新兴制造项目租赁标准厂房,最高按22元/平方米•月给予两年不超过600万元补助。
(2)购买标准厂房用于新兴制造项目或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的,最高补助200元/平方米。
3.保税仓
(1)租用保税仓最高免交租金5年。
(2)建立进出口监管仓最高扶持600万元。
4.国际贸易
年进出口额8亿美元以上,或出口额4亿美元以上,且同比5%以上增长的国际贸易企业,该年度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5.融资
对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含构建无形资产)贷款利息给予20%补贴。
6.人力资源服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接国际外包、离岸外包和国际交流业务,按规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人才政策
1.符合发展定位的企业其高管、骨干科研人才和其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自2019年8月30日起5年内,奖励其个人对地方经济贡献的100%。港澳籍人才可选择按照内地与港、澳地区税负差额给予奖励;外籍人才可选择按照超过15%部分税负差额给予奖励。
2.世界知名大学毕业的外籍人才,到片区工作按1.5倍享受青年人才生活补助。
3.对南宁市认定的A、B、C类人才在片区创办的符合定位的企业,可按利息额提供50%、40%、30%的贷款贴息。
4.用人单位通过人力资源机构从市外引进高精尖缺人才,给予其所付中介费80%的补助,同一年度最高补助200万元。
5.在中国—东盟金融城核心位置已筹集一批人才公寓,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金融人才、自贸试验区产业发展人才、科研人才提供在地服务住房保障。
(六)招商奖励
1.经片区管理机构认定的产业链龙头企业,按其所引进企业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3000万元。
2.新设立经片区管理机构认定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招商公司、国内外投资咨询机构、基金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等,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奖励其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七)土地政策
1.信息港创新型产业项目可比照工业用地价格标准执行,可兼容不超过20%的商务、商业用地。
2.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和研发用地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八)一事一议
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享受特殊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9〕53号,实施时间2019年8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支持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19〕27号)
3.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支持人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20年4月印发,有效期五年)
4. 南宁市良庆区支持政策
(注:政策条款均具有一定的适用条件和期限,具体请详询有关部门。)(一)所得税优惠

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属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的新设立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企业,自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起5年内,可按9%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落户奖
1.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500强、跨国公司、行业领军企业、隐形冠军及大型央企等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功能性总部,最高按实缴注册资本的3%奖励不超过1亿元。
2.新设立的持牌法人金融机构,按实缴注册资本最高奖励5000万元;直接隶属于金融机构总部的中后台服务机构按实缴注册资本最高奖励500万元。
(三)经济贡献奖励
1.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属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的新设立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企业,自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起5年内,奖励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主营业务收入达100亿元的奖励80%。
2.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500强、跨国公司、行业领军企业、隐形冠军及大型央企等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功能性总部,自设立年度起5年内,奖励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60%-70%。
3.引进的以互联网、新媒体等为依托的新经济服务平台类企业、电商企业、区块链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奖励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
4.新设立贸易类企业,自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起5年内,奖励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60%。
5.新设立服务跨境产业链的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研发中心、设计中心、检测维修中心、国家级实验室、展示营销中心、结算中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起5年内,奖励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50%—70%。
6.新设立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企业、开展权益类交易平台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奖励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其中,权益类交易平台企业奖励金额最高300万元)。
7.新设立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权益类交易平台、保税交割、供应链服务、区域性结算中心等企业,按规定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8.符合产业方向的2019年8月30日前片区内已设立企业,及此后自治区内新迁入企业,以对地方经济贡献超出2018年的增量部分,按其相应新设立企业的奖励标准执行。
(四)产业发展奖补
1.投资
(1)新兴制造项目,最高按年度设备投资的10%给予三年不超过3亿元补助。同时,重点项目还可再叠加城区部分最高3%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补助。
(2)对重点项目给予1000-4000万的入区奖励。
(3)重点领域(不含房地产业)完成协议投资额度或实际到位资金2亿元(含)的,最高奖励500万元。
(4)新设立加工贸易企业按实际到位资金一次性最高补助0.5%。
2.标准厂房
(1)新兴制造项目租赁标准厂房,最高按22元/平方米•月给予两年不超过600万元补助。
(2)购买标准厂房用于新兴制造项目或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的,最高补助200元/平方米。
3.保税仓
(1)租用保税仓最高免交租金5年。
(2)建立进出口监管仓最高扶持600万元。
4.国际贸易
年进出口额8亿美元以上,或出口额4亿美元以上,且同比5%以上增长的国际贸易企业,该年度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5.融资
对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含构建无形资产)贷款利息给予20%补贴。
6.人力资源服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接国际外包、离岸外包和国际交流业务,按规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人才政策
1.符合发展定位的企业其高管、骨干科研人才和其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自2019年8月30日起5年内,奖励其个人对地方经济贡献的100%。港澳籍人才可选择按照内地与港、澳地区税负差额给予奖励;外籍人才可选择按照超过15%部分税负差额给予奖励。
2.世界知名大学毕业的外籍人才,到片区工作按1.5倍享受青年人才生活补助。
3.对南宁市认定的A、B、C类人才在片区创办的符合定位的企业,可按利息额提供50%、40%、30%的贷款贴息。
4.用人单位通过人力资源机构从市外引进高精尖缺人才,给予其所付中介费80%的补助,同一年度最高补助200万元。
5.在中国—东盟金融城核心位置已筹集一批人才公寓,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金融人才、自贸试验区产业发展人才、科研人才提供在地服务住房保障。
(六)招商奖励
1.经片区管理机构认定的产业链龙头企业,按其所引进企业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3000万元。
2.新设立经片区管理机构认定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招商公司、国内外投资咨询机构、基金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等,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奖励其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七)土地政策
1.信息港创新型产业项目可比照工业用地价格标准执行,可兼容不超过20%的商务、商业用地。
2.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和研发用地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八)一事一议
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享受特殊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9〕53号,实施时间2019年8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支持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19〕27号)
3.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支持人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20年4月印发,有效期五年)
4. 南宁市良庆区支持政策
(注:政策条款均具有一定的适用条件和期限,具体请详询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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